有效的: 11/1/1974 |
修改: 7/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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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 204.–04:教学材料的特许权使用费 |
描述管理教学销售的政策 materials
大学参议院
学院
学术专业人士
ASU.鼓励和援助教师和学术专业人员在出版专业人员 教学材料,无论是打印(例如,教科书), 电子(例如,CD或软件)或其他媒体。大学 并未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要求任何部分收入 当此类工作的出版商认可时,这是累积的 当版权所为教学时 materials.
没有禁止使用此类发布 作者在他或她的课程中的材料(与集合 相关特许权使用费),条件是教科书,CD或其他 material:
和
ASU.教职员工的成员不得有任何财务 对未发表的销售的兴趣或获得赔偿 为课程或实验室准备的材料。
如果教师或学术专业人员准备以任何形式复制的教育材料 销售在大学的课堂或实验室工作中,这些材料应由零售副本中心准备。这些材料应通过 复制中心,ASU书店和/或其他零售店主要出售 university 学生 注册使用材料的课程。
如果教师或学术专业人士准备非公开的材料待售课程使用 电子媒体(例如,CD或软件), 这些材料必须通过ASU书店或其他零售店(用于材料成本和 重复)主要是大学生注册课程 其中使用材料。
大学教师和学术专业人士不得销售 直接给准备材料,CD,书籍或书籍的学生 出版物(印刷品或电子媒体)。合作购物 杂志或其他公布的材料(不包括材料) 在前面的段落中描述了特定的 课程可以由教师或学术专业人员协调,并提前批准 学术单位主席和/或院长/大学图书馆员。
本政策的任何部分的例外情况都可以在上诉 与迪恩/大学图书馆员协商,适用的学术单位主席 和大学的总体。在 所有情况,学生和教育的福利 计划应该是主要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