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 7/1/1980 |
修改: 11/1/2015 |
![]() |
ACD. 303:努力报告 |
为履行大学员工的努力认证要求,以遵守联邦成本原则和赞助商要求
知识企业发展办公室,运营,研究业务
豁免和非豁免员工从和/或向赞助项目的成本份额支付
为了遵守联邦法规和赞助商的要求,员工从或拥有对一个或多个赞助项目的规定的成本份额的承诺必须有100%的大学努力通过大学认证’努力报告系统每个努力报告期。
如果在努力报告已被认证的努力或成本份额的薪酬或成本份额的承诺已被证明,例如成本份额承诺或工资单重新发行,那么必须认证该期间的新努力报告。
完成努力报告的程序 研究和赞助项目政策和程序手册—RSP 502.–03, “赞助项目努力的认证。”
对于权威参考,请参阅 研究和赞助项目政策和程序手册—RSP 101., “一般研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