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 11/1/1974 |
修改: 7/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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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 803:图书馆贷款 Policy |
描述大学图书馆’教师贷款政策 和学术专业人士
大学图书馆员办公室
教师,学术专业人士和 博士后学者 who are users of the 大学图书馆:建筑与环境设计 图书馆,市中心校园图书馆,弗莱彻图书馆, 海登图书馆,音乐图书馆,贵族科学与工程 图书馆,理工学院图书馆和大学档案馆。
贷款期 学院 和 学术的 professionals is 150 天。一个 借用书籍时发出日期截止日期。借款人是 负责达到截止日期或支付相关罚款。 无论原因都没有收到逾期通知 不删除此责任。
在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未返回的书籍可以计费。 对于每个可计费的书,借款人被评估了逾期费用 和替换充电。这 如果返回书或书籍,则取消更换费用 重新续签后已经成本了。只有逾期费用 assessed.
所有具有优秀图书馆费用的借款人可能会被拒绝 借款特权。某些其他大学特权也可能 be denied.
无论分配到期日,其他人要求的书籍 借款人可能会回忆起结账14天。一个召回注意 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笔记: | 您对您的ID和签出的书籍负责
对于任何罚款;此责任无法转移。
为您的保护,不要贷款您的身份证或借用书籍
其他。此外,不要依赖别人为你退回书籍。
图书馆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 某些图书馆部门和分支库有个人 各种材料的贷款和良好政策。询问这一点 信息使用其他部门时。 |